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(2020年修订版)》中明确指出,在售的旧规重疾险产品最迟要于2021年1月31日前全部下架。那么,2020年重疾定义使用规范会有怎样的影响呢?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。
对发生率96%的6种重大重疾的影响
2020版定义优化了多个疾病定义,理赔条款更严谨,个别病种在病情描述上更符合实际情况。
1)冠状动脉搭桥术、心脏瓣膜手术——条款从“开胸”变成了“切开心包”/“切开心脏”;
2)重大器官移植术——增加了“小肠移植”;
3)主动脉手术——包含胸腔镜和腹腔镜;
4)急性心肌梗塞——增加了临床数据,更为规范。
影响最大的是恶性肿瘤确诊方式更明确
2020年新规里表述为“经组织病理学检查”, 也就是说,恶性肿瘤的确诊方式从细胞病理学检查+组织病理学检查变更为了组织病理学检查。为疾病诊断提供客观依据,明确使用的ICD-10和ICD-O-3,理赔时就是按标准来走,而不是医生个人的主观判断,明确表示剔除IDC-0-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、1、2范畴。总体来说,恶性肿瘤疾病更重,条件更严。
增加三种高发轻症,且仅按照重疾累计保额的30%赔付
新规增加了3种必保轻症,1)恶性肿瘤——轻度;2)较轻急性心肌梗死;3)轻度脑中风后遗症。
该三种轻症高发比例未来可能为100%,新规中新增的这3种重大疾病以及3种轻症,目前已经囊括在很多重疾险产品里面,相当于从约定俗成变成了明文规定。而其中轻度恶性肿瘤中将原位癌、交界性肿瘤、良性肿瘤、分不出形态肿瘤等花费较轻排除在外。
甲状腺癌分级赔付,不完全算重疾:1)甲状腺癌TNM为I期——按照轻症赔付,最多赔30%保额;2)甲状腺癌TNM分期在I期以上——按照重疾赔付。
增加三种重疾
2020版定义增加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、严重克罗恩病、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三种规范定义的重疾,使得重大疾病保险的「法定」重疾从原来的25种增加到28种。新增的三种重疾,在目前大多数重疾险里都包含。对于已买的朋友,没啥大影响。
2020年《规范》从行业整体层面明确了高发的重症疾病和轻症疾病,在标准疾病范围、病种命名、病种定义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,其出台对于重疾险的规范化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。至于是否要购买现有重疾产品,没买的,肯定吃亏;已经买的,视情况购买或新产品出来时加保即可!另外,依照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理赔条件会倾向于消费者,变化不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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